天元盈康检测 | 专业检测助力疫情防控
- 分类:新闻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19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天元盈康检测从2020年至今,持续承接潍坊市级、区级疾控中心委托的涉疫场所的公共场所检测及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协助防疫抗疫工作是天元盈康检测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天元盈康检测 | 专业检测助力疫情防控
【概要描述】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天元盈康检测从2020年至今,持续承接潍坊市级、区级疾控中心委托的涉疫场所的公共场所检测及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协助防疫抗疫工作是天元盈康检测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 分类:新闻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19
- 访问量:0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天元盈康检测从2020年至今,持续承接潍坊市级、区级疾控中心委托的涉疫场所的公共场所检测及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协助防疫抗疫工作是天元盈康检测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 2021年8月,我单位受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其实验室内的病原细菌室、寄生虫检测室流感病毒分离室、P2实验室等区域的生物安全柜进行了全面检测,检测项目有下降气流流速、流入气流流速、气流模式、高效过滤器完整性、噪声、照度,对生物安全柜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检测分析,保证检测岗位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 2022年3月13日,我单位根据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于14日连夜紧急对潍坊市气膜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潍坊“火眼实验室”)进行了检测,按照洁净室检测标准,对实验室内扩增区、扩增区缓冲间、提取区、提取区缓冲间、样品制备区等各个区域的悬浮粒子、换气次数、沉降菌、紫外线辐射强度、噪声、温度、湿度、照度、静压差进行了检测,为实验室的验收准备提供数据支撑。
● 2022年3月28日,再次对潍坊市气膜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潍坊“火眼实验室”)部分新建的洁净室的悬浮粒子、换气次数、沉降菌、紫外线辐射强度、噪声、温度、湿度、照度、静压差进行了检测,为实验室高质量施工提供数据参考。
● 2022年10月以来,我单位受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新冠肺炎方舱隔离点阳性病例房间,以及阳性病例流调轨迹相关疫源地的地面、墙面、桌面、门把手、按钮等物体表面及空气进行消毒效果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评估现场消毒工作质量。
目前,天元盈康检测对潍坊市的中高风险区域及重点场所单位的消毒效果评价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我们会发挥检测人的使命与担当,以专业的技术和敬业的态度,及时排除消毒过程隐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加快潍坊整体抗疫进度!
什么是消毒效果评价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消毒工作的实施状况、消毒效果的合格与否直接事关防疫整体举措落实及疫情防控效果。
评价依据来源
GB 1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
1、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杀灭率进行评价,空气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杀灭率进行评价。
2、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 WS/T 683 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选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 Ⅰ)疫苗株作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3、常温现场消毒时,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气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低温现场消毒时,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详见下表:
评价原则
1、消毒效果评价单位应具备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相应能力;
2、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1)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
(2)社会影响大的疫源地终末消毒;
(3)消毒实施单位首次开展现场消毒工作;
(4)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5)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首次进行现场消毒;
(6)现场有需求等。
评价对象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评价方法
1、物体表面
(1)采样布点要求:以地面、墙面、桌面、床头柜、便器、门把手、按钮等为重点采样对象,在消毒因子难以达到的地方如抽屉、地毯、墙角等可增加采样点或指示微生物载体,每类采样对象不少于 2 个样本。以自然菌评价时,消毒前后采样点应成对设置在同一物体表面或在同类型物体表面,不得在同一区内采集两次。试验样本总数不少于 30 个。
(2)采样方法: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3)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 20 s或用力振打 80 次,吸取 1.0 mL 待检样品接种于无菌平皿,每一样本平行接种2个平皿,加入已溶化的 45 ℃~48 ℃的培养基(相应培养基)15 mL~18 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 ℃±1 ℃培养48 h后(特殊指示微生物,按相应要求培养),计数菌落数, 计算杀灭率。
(4)结果计算: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2、空气
(1)采样布点要求:室内面积≤30㎡,设对角线3点且内、外点距墙壁1m;30㎡<面积≤60 ㎡,梅花布5点,且4角距墙壁1m;面积>60㎡,布点数为个(Y为面积),最多设30个点。
(2)采样方法: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3)检测方法:平板置 36 ℃±1 ℃恒温箱培养 48 h,计数菌落数。
(4)结果计算: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3、结果判定
物体表面自然菌平均杀灭率≥90%,且杀灭率≥90%的样本数占 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物体表面指示微生物平均杀灭率≥99.9%,且杀灭率≥99.9%的样本数占 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
空气自然菌平均杀灭率≥90%,判为消毒合格;消毒前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10 CFU/(皿·15min)时,可不计算杀灭率,消毒后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4 CFU/(皿·15min),判为消毒合格。
注意事项
1、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2、新型冠状病毒分离培养较为困难,一般不用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消毒后若分离到活病毒,则判为消毒不合格。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无法指示其存活与否,核酸检测结果不可用于消毒效果评价。
4、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时,在试管架、酒精灯等现场实验器材底部铺垫一层无菌垫布/纸,采样完成后,所有器材消毒处理,方可带回实验室。
5、试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1、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2、新型冠状病毒分离培养较为困难,一般不用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消毒后若分离到活病毒,则判为消毒不合格。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无法指示其存活与否,核酸检测结果不可用于消毒效果评价。
4、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时,在试管架、酒精灯等现场实验器材底部铺垫一层无菌垫布/纸,采样完成后,所有器材消毒处理,方可带回实验室。
5、试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联系我们
热点新闻
底部
底部
公众号
©2021 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